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历史文化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0点击量: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陕师校发20238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伟、李化成

副主任委员:李晨子、冯立君、郭响宏、杨松、赵潮

委员: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齐耐心、孙懿文、马瑶、王致轩、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硕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博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高。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以上成绩以成绩单为准。

5.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感强。

6.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7.参评成果需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5.本培养阶段内必修课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无故欠缴学费者;

8.列入研究生管理负面清单者。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一)评定量化指标

1.硕士研究生:

指标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权重

90%

10%

2.博士研究生:

指标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权重

90%

10%

(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

1.科研成果类别

本办法认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奖、主持课题、应用成果五个类别。

学术论文指发表在国内外正规出版物上,具有原创性和独到性的论文。

学术著作包括学术性专著(含学术译著、古籍整理)、编著、教材、译作等正式出版资料。

成果奖包括科研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省部级学术性奖励、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陕西省教学成果奖、全国教材建设奖、陕西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等。

主持课题包括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指国家、部、省、厅等各级机构批准立项的常规性科研课题,资金由政府机构拨付。横向课题指政府机构非常规性科研课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应用成果指得到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

2.认定级别及计分标准

1)计分基准

结合学校人文社科成果认定最新办法,成果认定等级原则如下:

T0级科研成果,每项计180分;

T1级科研成果,每项计150分;

T2级科研成果,每项计120分;

T3级科研成果,每项计90分;

T4级科研成果,每项计60分;

T5级科研成果,每项计30分;

T6级科研成果,除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主持课题特别注明的计分标准外,其他成果原则上每项最高不超过15分。

2)其他说明

①学术论文类

A.硕士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PKUCCJ(2023年)》(未被CSSCI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年)》(未被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收录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在CSSCI、PKUCCJ和AMI未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一篇一议,每篇最多计5分,最多1篇。博士在T6级别期刊发表论文不计分。

B.申请者发表在期刊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含),不足4000字的降级认定;发表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含),不足2000字的降级认定;外语类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500字(含),不足2500字的降级认定。参评科研成果须已正式出刊,有效期为自所在层次入学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

C.同种期刊的外文版按中文版级别进行认定,相同内容论文不重复认定;学术研究综述类、学术笔谈类与学术研究论文同等认定;发表在各类期刊上的字数在1500字(含)以上的学术性中文书评、字数在800字(含)以上的外文类书评、学术译文和学术访谈录(被访者为第一完成人,访问者为第二完成人),降级认定,最高不超过T5级;知识介绍类、会议综述类、学术补白,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上的原创科研论文均认定为T6级。

D.所有论文成果中,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论文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其他人为第二作者(包括导师),论文按相应标准的70%计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论文作者三人及以上的,计分标准量化比例参考《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②学术著作类

A.学术专著及教材分级认定,其余类别著作一书一议。

B.对于合作完成的著作,需由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在首次登记认定成果时提交撰写字数确认单(后期不能变动)。

③主持课题类

A.学生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学术类重点课题:立项计3分,通过中期考核计5分,结项计6分。

B.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学术类一般课题:立项计2分,通过中期考核计3分,结项计4分,单个项目只计一次。

C.主持学院专门针对学生的学术类课题,立项计1分,通过中期考核计1.5分,结项计2分。其他项目由历史文化学院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D.所有课题申请者均须是主持人,需有立项申请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若为课题参加的第二署名作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④成果获奖类

A.学生作为第一人(主持人)在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等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得省级特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的计3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计60分。学生作为参与者,按照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计分。

B.同一学术成果若获奖,则就高计分,二者不重复计分。

⑤成果署名

所有科研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科研成果等级认定由历史文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考《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2022年5月31日印发)确定。

(三)综合表现量化积分办法

1.研究生在学阶段,个人获学院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3分;获校级单位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10分;获省级单位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15分;获国家级单位表彰的一项计20分。

团体表彰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计分,不累积计分。

2.担任学院研究生日新论坛主讲人,其中主讲人为博士研究生一次计5分,主讲人为硕士研究生一次计3分,交流会主讲人每次计1分。

3.在学校、学院组织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四次以上(含四次)计2分,五次及以上计3分。以上计分按照活动类别分别统计,累积计分不超过30分。

4.在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其他等级计1分。

在校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其他等级计3分。

在市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6分,其他等级计5分。

在省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其他等级计6分。

在国家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其他等级计10分。

团体比赛获奖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计分,不累积计分。

5.在读期间累积参加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45小时以上计3分,以下不计分。

6.积极参加校内外正规学术会议两次及以上计5分,以下不计分。参评者需在会议上提交论文或发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参会论文已发表,则不与“科研成果量化积分”重复计算;如参会论文已获奖,则不与“科研获奖”重复计分。

7.其他说明

1)宝钢奖学金、厚德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积学奖学金、海亮奖学金、隋唐史研究传承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研究生外语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类获奖不计入综合表现。其他获奖是否计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如参评者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的总积分相同,则按照以下情况优先考虑:

A.勤勉努力,科研实践成果突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核心级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咨政报告、实践成果、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B.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互联网+”及挑战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C.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以上所有综合表现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学院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2025年10月10日前,在研究生系统中完成申请和成果上报,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参评成果有效期截至2025年9月22日。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参评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积分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导师审核推荐:国家奖学金申请须由导师审核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及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后,学院将申请学生纳入后续评审名单。系统操作流程见学校通知手册。

3.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积分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个人评奖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将个人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量化积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裁定。

4.学院评审:对在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交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裁定。

5.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对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6.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综合评审。

7.在评选期间如有问题,请按照程序逐级向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非实名疑问不受理。

8.未尽事宜由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议后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