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陕师校发〔2021〕68号)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会评,决定推荐我院2022级赵海彤等23人拟获国家奖学金,推荐2022级王宇佳等9人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对上述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反映。
公示期:2025年9月30日—10月10日
联系人:高婧怡
电 话:029-853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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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