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群团工作会议部署,现对我校归国留学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连续一年及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的;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的。 
	以上符合任意一条的均需填报相关信息。 
	二、工作安排: 
	1.请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在职教师下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将填写好的电子版表格于6月14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lswhxydw@snnu.edu.cn。 
	2.请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在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14日下午17:00前汇总在各主管老师或辅导员处。 
	 
	历史文化学院党委 
	2019年6月10日 
	附件: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