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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2022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4     浏览量:   分享到: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大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工程,实施并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我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为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秉忠 孙伟

副主任委员:冯立君 衡旭辉

委员:齐耐心、马瑶、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博士: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2020级、2021级、2022级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成绩;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的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积学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提交的积学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3.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缴纳学费者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6.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因疫情申请缓考学生除外)

三、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发放标准与量化指标

(一)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基本标准

学生类别

等级

比例

基本标准

(每生每年)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5%

1.8 万元

二等

25%

1.2 万元

三等

35%

0.8 万元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1.2 万元

二等

15%

0.9 万元

三等

25%

0.7 万元

(二)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

学生类别

指标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硕士一年级

依入学成绩、录取类别综合评定

硕士二年级

权重

30%

60%

10%

硕士三年级

权重

0%

90%

10%


学生类别

指标

学习成绩

科研

综合表现

博士一年级

依入学成绩、录取类别综合评定

博士二年级

权重

15%

80%

5%

博士三、四年级

权重

0%

95%

5%

硕士一年级学生参评者,调剂生按照复试成绩参评,一志愿学生按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参评。

博士一年级按照在职与非在职类别参评。

四、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量化积分办法

申请者的成绩量化积分=学位课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相应权重。

其中硕士二年级计算研一期间公共课成绩;博士二年级计算博一期间本班公共课成绩(注:1.计算成绩的课程原则上应为本班所有同学共同学习课程,以成绩单为准;2.所有小语种类统一按外语成绩计分3.成绩平均值为算术平均数)

(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

1.论文著作

(1)硕士研究生

A.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科研认定标准参照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社科处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计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其他H级刊物,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E.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文化普及类、知识介绍类著作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奖委员会进行评定。

(2)博士研究生

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级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在H级发表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不计分。

E.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5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75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3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计35分。文化普及类、知识介绍类著作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奖委员会进行评定。

3)其他说明

A.参评科研成果以见刊为标准,时间范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0日。其中,研二、博二年级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为本人入学后202211月20日前

B.字数要求。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不满2000字的降级认定;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满4000字的降级认定。

C.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成果中,如作者有2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按相应标准的70%计分。其他情况,由评奖委员会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和论文实际贡献度计分。

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

人数

2

3

4

5

排名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占比%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D.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中文书评(字数1500字以上)、外语类书评(字数在800字以上)、学术译文和学术访谈录降级认定,最高不超过F级;知识介绍类论文降级认定,最高不超过G级。

F.参评的科研论文如已经发表,且在国家级大学生“挑战者”杯获奖者,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其他不计分。获奖论文不再单独列入“论文发表”类计分。

G.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奖委员会参照陕师大社科处2017年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增刊、专刊不作加分项目。

2.科研获奖

1教育部一等奖180分,二等奖90分,三等奖45分;

2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3厅局级(含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厅局级以下及各类专项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其他说明

A.科研获奖成果申请者均需是获奖排名前三人,计分配比为5:3:2。

B.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主持课题

1主持国家重大课题每项计200分,主持国家重点课题每项计150分,主持国家一般课题每项计100分;

2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每项计150分,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教育部一般课题每项计50分,主持教育部专项课题每项计30分;

3主持省级重大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省级一般课题每项计40分;

4主持市级重点课题每项计10分,主持市级一般课题每项计8分;

5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计4分,通过中期考核计5分结项计6分;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计2分,通过中期考核计3分,结项计4分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自由探索项目:立项计3分,通过中期考核计4分,结项计5分。计分结果按照项目在评奖期间的完成情况计分,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横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额每万元计10分。

7其他说明

A.1)至(6)计分项目中,所有课题申请者均须是主持人,且归属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提供立项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B.如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课题,且课题成果归属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由评奖委员会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和课题实际贡献度计分。

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

人数

2

3

4

5

排名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占比%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4.应用成果

应用成果的级别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中相关规定认定;应用成果的认定需提供证明材料。

1)研究成果被国家相关部委认可,并对国家相关领域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认定为 A 级研究成果,计90分。

2)研究成果被省级政府部门认可,并对省级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认定为 B 级研究成果,计80分。

3)研究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载,或被《新华社通稿》采纳,认定为 C 级研究成果,计70分。

4)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含)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认定为 D 级研究成果,计60分。

5)研究成果被地市级政府部门认可,并对当地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认定为 E 级研究成果,计50分。

6)研究成果被区县政府部门认可,并对当地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认定为 F 级研究成果,计20分。

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成果中,如作者有2人,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按相应标准的70%计分。其他情况,由评奖委员会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和应用成果实际贡献度计分。

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

人数

2

3

4

5

排名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占比%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三)综合表现量化积分办法

1.个人获学院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3分;获校级单位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5分;获省市级单位表彰奖项一项计10分;获国家级表彰计20分;团体表彰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人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记分。

2.担任学院研究生日新论坛主讲人,其中主讲人为博士研究生一次计5分,主讲人为硕士研究生一次计3分

3.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五次及以上计3分。按照所参与的学生工作组织职能做以区分,可累加计分。(如参与校、院、班等各类党团、学生组织并承担相应组织开展活动的工作)

4.在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其他等级计2分。在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在省市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其他等级计5分。在国家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其他等级计10分。

团体比赛获奖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积计分。

5.参评学年累积参加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30小时计3分;超过30小时的,每10小时增计1分,增分以7分封顶

6.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正规学术会议:赴港澳台或海外参加国际会议一次计10分;在国内参加国际会议一次计8分;参加国内各类正规会议一次计5分(以上参加特指在会议上进行发言或提交论文被采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学院研究生学术年会一次计2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次

7.在学院主办的“风追司马”发表原创文章一篇计3分(微信推文若由多人合作完成,则计分分数均除以创作人数),累积计分不超过6分。

8.通过大学英语CET-6,计1分。

9.其他说明

1)以上所有综合表现计分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其中研二参评者提交的综合表现材料应为本人研一期间综合表现,即自研究生入学至202211月20日前;研三参评者提交的综合表现材料的时间为20211126日起至202211月20日前。

3)综合表现累积计分不超过100分。

4)参评者量化积分中,如有总积分相同者,则以申请者所持科研成果级别优先排序

五、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流程

1.参评班级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班内召开评议班会,评选出不少于5人(奇数)的积学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至少包括1名党员、1名学生干部、1名普通学生,以上人员身份不重合。班级人数不足5人者,自动纳入低一年级考评。

2.积学奖学金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特别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

3.科研成果等级由科研秘书认定,综合表现由各班积学奖学金评议小组认定,各班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不得少于一天。

注: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核查发现存在学年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永久取消参评者的积学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综合表现量化积分认定过程中,各班积学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应做到公平、公正,如有特殊情况由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裁定

所有参评成果材料有效日期:2021年11月262022年11月20日

4.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评选结果及材料上报至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审核完毕后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得少于天。

5.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6.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按照评选流程,提交本人署名的纸质说明材料,逐级进行实名反映,并将纸质版材料提请至评奖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定和备案。非实名异议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

2.《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

3.《成绩单》纸质版1份

各班组织评审时,需开展原始材料核查工作。申请者提交最终纸质版材料内容需与系统填报内容保持一致。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历史文化学院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