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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量:   分享到:

历史文化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永辉、李秉忠

副主任委员:李晨子

委员: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硕士:全日制在学应届毕业学年硕士研究生

博士:全日制在学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以上成绩以成绩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期间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4.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一)评定量化指标

1.硕士研究生:

指标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权重

90%

10%

2.博士研究生:

指标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权重

90%

10%

(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

1.著作论文

1)硕士研究生

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计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 其他H级刊物,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2)博士研究生

A. 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级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 在H级发表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不计分。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5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75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3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计35分。

3)其他说明

A. 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500字,参评科研成果须已正式出刊,截止时间为20219月21日。

B. 所有论文成果中,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论文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如果提交的学术论文除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外还有其他人员(包括导师),论文按相应标准的70%计分。

C.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 刊物等级以陕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2017年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为准;增刊、专刊不作加分项目。

E. 如有科研论文、成果等级不能评定者,以历史文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委员会评定为准。

G. 参评论文国家级大学生“挑战者”杯赛事获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其他不计分。如论文发表则不再单独计分。

2.科研获奖

1)教育部一等奖18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40分

2)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3)厅局级(含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厅局级以下及各类专项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其他说明

A. 科研获奖成果申请者均须是获奖排名前三人,计分配比为5:3:2

B.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主持课题

1)主持国家重大课题每项计200分,主持国家重点课题每项计150分,主持国家一般课题每项计100分

2)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每项计150分,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教育部一般课题每项计50分,主持教育部专项课题每项计30分

3)主持省级重大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省级一般课题每项计40分

4)主持市级重点课题每项计10分,主持市级一般课题每项计8分

5)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重点课题:立项计3分,通过中期考核计5分结项计6分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一般课题:立项计2分,通过中期考核计3分,结项计4分,单个项目只计一次。

6)横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额每万元计10分。

7)其他说明

A. 所有课题申请者均须是主持人,需有立项申请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若为课题参加的第二署名作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B.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综合表现量化积分办法

1.研究生在学阶段,个人获学院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3分获校级单位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5分;获省市级单位表彰、荣誉称号的一项计10获国家级单位表彰一项20

团体表彰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积计分。

2.担任学院研究生日新论坛主讲人,其中主讲人为博士研究生一次计5分,主讲人为硕士研究生一次计3分,交流会主讲人每人计1分,不累积计分。

3.在学校、学院组织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四次以上(含四次)计2分,五次及以上计3分。以上计分按照活动类别分别统计,累积计分不超过30分。

4.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其他等级计1

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其他等级计3分

在省市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其他等级计5

在国家级单位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其他等级计10

团体比赛获奖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积计分。

5.在读期间累积参加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45小时以上计3分。

6.积极参加校内外正规学术会议两次以上计5分两次以下不计分。参评者需在会议上提交论文或发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参会论文已发表,则不与“科研成果量化积分”重复计算;如参会论文已获奖,则不与“科研获奖”重复计分。

7.其他说明

1厚德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积学奖学金、隋唐史研究传承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以科研论文为参评标准的奖项不参评,不计分。其他获奖是否计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以上所有综合表现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参评者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的总积分相同,则按照以下情况优先参考:

A.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核心级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

B.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专业大赛成绩优异。

C.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参评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积分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导师审核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特别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

3.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积分公示:学院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委员会在初步审核申请者材料后,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将申请者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量化积分情况向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裁定。

4.学院评审:对在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交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裁定。

5.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对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6.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综合评审。

7.在评选期间如有问题,请按照程序逐级向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非实名疑问不受理。

五、申请者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2.《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

4.《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六、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由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历史文化学院

二〇二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