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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留级试读学生修读课程 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浏览: 发布时间:2016/04/26 11:59:45 < <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本科生学习过程的人性化管理,增强留级试读学生主动学习和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学生更好的利用学习时间,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是指《办法》中规定的申请留级试读经学校研究批准的学生。

    第三条 留级试读学生留级到下一年级后,如果在某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修读,可以申请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选修课)。

    第四条 留级试读学生试读期间,经申请批准所修读的选修课,不计入学业警示统计结果中。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受到退学警示经批准留级试读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修读课程:

    1.一年级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因学业成绩受到退学警示,经申请批准留级试读者,因下一年级新生尚未入学,第二学期无法修读下一年级相关课程,可申请修读选修课。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再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留级修读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其他年级学生由于某一学期内不及格成绩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经批准同意留级试读,但试读期间所需要修读的课程全部集中在一个学期,另一学期无课程修读者,可申请修读选修课。

    第六条 申请修读课程的学生,必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件),经学生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修读课程。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留级试读学生申请修读的选修课,由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申请表,教务处根据申请表,审核后统一置入到学生本人课表中。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修读的选修课不得超过5门次。

    第八条 留级试读学生申请修读的选修课,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申请,如办理留级手续后当学期没有课程修读者,则在办理留级试读手续后一周内提交申请,如果留级后下一学期无课程修读,则需要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交申请表,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第九条 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性质、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须按留级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条 经批准留级试读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学籍变更后,清空留级试读学生正在修读的原年级全部课程。留级试读的学生必须在学业警示结果通报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手续,办理完留级手续后,方可申请修读相关课程。

    第十一条 一年级学生在修完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后达到退学警示条件者,经本人申请获准留级试读者,在下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再统一办理留级手续。留级试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不参加新生军训,新生军训期间学生自主学习。待新生军训结束后,随新生一起上课。

    第十二条 一年级学生经批准留级试读,试读期从学业警示结果发布起开始计算,试读期为一年。

    第五章 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留级试读学生所有不及格的课程,不能参加正常补考(重修),必须随留级年级重新学习。

    第十四条 留级试读学生随留级年级学习,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如实登记,不注明“重修”字样。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生留级到下一年级,需要办理宿舍变更手续,如果原年级与留级年级不在一个校区,则学生必须搬迁到留级年级所在校区统一住宿,住宿具体安排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免费师范生留级试读期间达到退学条件者,按退学处理,同时视为解除《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留级试读学生需正常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免费师范生从第五学年起缴纳。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解释。


    备注: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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