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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26     浏览量: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对我校本科生学习过程的人性化管理,增强在校本科学生主动学习与奋发向上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办法》中所称学生,是指陕西师范大学自2010级起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办法》中所称课程,是指各类必修课程。

三、本实施细则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起始学期

一、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与退学警示两种。

二、学生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者,按本细则执行。

三、各年级《办法》实施起始学期

1. 2010级本科生从第六学期开始执行,即于2010级本科生第六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五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2. 2011级本科生从第四学期开始执行,即于2011级本科生第四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三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3.《办法》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全面执行,即于2012级本科生第二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第三章 实施程序

一、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依据学校教务系统,统计学生上一学期所修必修课成绩和学分,凡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的学生,由教学秘书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批。

二、每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依据教务处和学生处的审批意见,将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交院(部)学工组。辅导员填写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后由院(部)学工组寄送(快递或挂号信)受警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院(部)留存一份,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每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章 留级试读

一、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学生,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收到退学警示的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学校将视其为放弃留级试读机会,对其做退学处理。

二、留级试读的执行

1. 学校受理并批准受退学警示学生提交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确定将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留级试读。留级试读学生原来修业通过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给予保留。

2. 新生第一学期受到退学警示,如提出留级试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可跟原班级学习并参加考试或申请休学,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3. 留级试读学生要缴纳第五年学费与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补考与重修

一、考试及成绩管理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