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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浏览: 发布时间:2016/04/26 14:29:32 < < 返回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院研究生良好的学习氛围,严肃校级校规,学院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或批准未通过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纪律处分。


    第二、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时,应当事先请假。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两周以内者,须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处批准。


    第三、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离校时,应当事先请假,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须本人亲自办理,经导师同意事假一周以内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事假一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处批准。


    第四、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到校者,或不参加规定的教学与集体活动,均按旷课论(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对旷课的研究生,一经发现,将依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研究生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的要填写《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留学工组备案),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要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经研究生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留学工组备案)。在导师审核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学工组备案。


    第六、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学院学工组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由历史文化学院负责。


    附录: 1、《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见文档下载)


    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见文档下载)


    历史文化学院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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